鄂城封存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可以清晰地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主要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以上情况下可以鄂城提取公积金。
离休、退休:职工在离休、退休时可以鄂城提取公积金,同时公积金账户会被注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也会被注销。
出境定居:职工在出境定居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会被注销。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其他提取条件
除了上述主要条件外,还有以下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提取条件:
租房自住:职工在租房自住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满足这一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下,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三、特殊规定
配偶提取:当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形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在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请注意,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房产证、离职证明等,并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流程进行办理。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